项目名称 |
咸阳市旬邑县湫坡头至彬县县城公路改建工程(旬邑段) |
项目类型 |
交通类—公路工程 |
建设单位 |
旬邑县交通运输局 |
地理位置 |
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 |
说
明 |
2018年1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旬邑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了咸阳市旬邑县湫坡头至彬县县城公路改建工程(旬邑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完成了《咸阳市旬邑县湫坡头至彬县县城公路改建工程(旬邑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21年3月12日在旬邑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了咸阳市旬邑县湫坡头至彬县县城公路改建工程(旬邑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及主体施工等单位的代表。 验收结论:该项目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变更方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变更方案及相关批复文件的内容,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9日。如有问题或咨询,请联系:029-34422208。 |
1、咸阳市旬邑县湫坡头至彬县县城公路改建工程(旬邑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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